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18 】 【选择字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和《实施建设甘肃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0

 

 

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提升治理能力、加强权力监督为核心,全面开展职权梳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并公开市级权责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权责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清单范围。

(二)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三)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管理高效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四)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权责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范围内容

(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隶属市政府管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行政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部门工作职权。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将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等10项类别,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汇总编制部门权力清单。部门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

(二)清理调整部门职权。各部门对照梳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撤并、加强等调整意见。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事项,不列入权力清单。对部门交叉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或调整意见。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不列入权力清单。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审批层级、由县区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般下放县区。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照规范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绘制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编制流程。

(四)明确行使权力责任。各部门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落实行使权力的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建立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清单。

(五)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六)健全监管制度措施。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明确部门与县区、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并结合行政权力清单,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七)审核确认权责事项。对各部门清理后保留的权责事项,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控性审查论证。在审核部门权力工作中,广泛听取县区、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行政权责事项审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确认。

(八)公开权责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权责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机构编制网及各部门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57月底前)。各部门按照任务要求做好自查自清工作,分类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撤并、保留的意见。在清理形成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编制责任清单,形成自查报告,于20157月底前将权责清单各类表格连同电子版报市编办。为加强工作联系,各部门于201561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7)报市编办。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58月至10月底)。对各部门报送的权责清单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核实。各部门对核实后的权力事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公布实施阶段(201511月底前)。市级权责清单经审核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新的权责清单规范运行行政权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权责清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一协调。各部门是建立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市编办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权责清理,组织联审、交叉职责理顺、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职权设立合法性审查、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规规章把关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方面的意见。市监察局要发挥监察职能,对推行权责清单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实施问责。

(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权责清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遗漏、隐瞒。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修订、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适时按程序调整行政权力,确保权责事项管理科学规范。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编办要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部门和单位推进权责清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算安排依法依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设计,要与中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和项目相衔接,依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安排,与政府收支科目相衔接。

(二)实施动态调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分预算年度动态编制。

(三)分类分层管理。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市级专项分为部门预算专项和转移支付专项(市对县区配套资金及补助)两大类,分部门、分项目列示。

(四)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项目外,在公开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同时,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二、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加大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力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列示项目控制在180项以内。原则上同一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专项控制在35项,职能单一的整合保留1项。各主管部门只能在政府确定专项资金额度内安排使用,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对属于县区事务的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二)清单范围。部门预算专项和转移支付专项一律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明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预算数额(详见附件12样式)。部门预算专项包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设定的、需要在预算年度中进行分配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专项包括市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县区政府,给予的具有规定使用范围和方向的专项补助,以及对应由县区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规定使用范围和方向的专项奖励、配套资金或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阶段。市财政局在当年预算安排的基础上,结合下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拟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二)审定阶段。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下年度预算,调整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内容,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开阶段。市级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批准后,市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同步公开政府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配套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设项目和资金规模。专项资金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规定设立。部门申请增设项目或增加资金规模,严格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530号)规定报批。

(二)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对已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全市工作重点的,要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先定事、再定经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部门管理专项的主体责任,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县区事权范围内的各类支出,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市级财政原则上不安排县区事权范围内的专项转移支付。确需由市级财政配套或安排的,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安排,逐步增强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市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五)推进管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逐步扩大专项资金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最终实现由管理办法到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公开专项清单,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附件:1.张掖市市级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样式)

      2.张掖市市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样式)

附件下载:权责清单清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