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规定的通知

【来源:综合科 | 发布日期:2018-07-04 】 【选择字号:

 

 

张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将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职能科室安全

生产职责纳入“三定”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各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现就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单位)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范围,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推进,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及时组织研究和解决工作中涉及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4.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职责

部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1.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本部门(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负责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4.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参与本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落实本部门(单位)生产安全整改措施;

5.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三、部门(单位)其他领导职责

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分管范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范围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范围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分管单位、科室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四、部门(单位)职能科室职责

部门(单位)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和承担本部门(单位)及行业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及行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拟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

2.健全完善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协助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本部门(单位)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相关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事故救援,配合做好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以上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单位)纳入“三定”规定认真落实。

 

 

                             张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