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省属驻张单位第九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审改科 | 发布日期:2016-05-24 】 【选择字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

第十四批省属驻张单位第九批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99号)要求,经2016年5月6日市政府第7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省属驻张单位第九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0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并不得变相审批。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项)

2.省属驻张单位第九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