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委编办进一步规范县区机构编制工作
为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区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近日,张掖市委编办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县区机构编制事项请示上报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严格市县事业编制管理的通知》,就县区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报批程序、严格县区事业编制和科级职数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请示上报工作程序。明确凡涉及科级机构设置和调整、跨层级调整机构编制的,在正式上报请示前,各县区党委编办应先与市委编办进行书面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文上报,并提供相关资料。未与市委编办沟通或沟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上报请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县区党委编委上报的请示,市委编办按权限和程序办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论证并提出意见,经市委编委研究同意后批复。
二是加强县区科级职数管理。明确县区凡涉及科级职数核定和调整的,经县区党委编委会会议审议后,以县区党委编委文件上报市委编委审批,严禁未审批即印发文件或配备科级干部。从严核定领导职数,结合县区机构设置和职数审核认定工作,机构设置和科级职数核定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进行整改和规范。审核认定之后,各县区自行调整增加职数的,一律不予认可。
三是严格县区事业编制管理。严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编审核制度,明确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前上报审核编制使用计划,经市委编办审核报送省委编办批复后方可进行。事业编制总体超编的,不得公开招聘或新进人员。乡镇街道实行满编运行,预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30%的岗位,解决基层项目人员入编问题。(田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