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编委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部门单位“三定”规定

【来源:市编办电子政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18-07-05 】 【选择字号:

 

 

为了加强各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张掖市政府市长、市编委主任高度重视,安排市编办认真学习研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并积极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沟通衔接提出贯彻意见,于近日以市编委文件下发了《关于将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规定的通知》。对市直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具体承办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等,以“清单”形式逐条明确,厘清了安全生产职责。将梳理明确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纳入部门(单位)“三定”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为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张掖市编办电子政务中心  张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