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委编办机构改革后持续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来源:民乐县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19-06-11 】 【选择字号:

 

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为进一步提升实名制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准确和完善,民乐县委编办持续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数据维护,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按照“科学、合理、全面、规范”的要求,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确保系统中的数据全面准确。机构改革完成后,对照新三定”规定、干部任命文件、人员转隶名单,对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及时进行数据更新,人员变动严格按照网上规范的业务流程办理,单位提供准确详实手续后依此及时办理出入编手续,确保人员变动的录入及时、准确,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动态监管。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实名制管理严肃性。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的作用,以数据为依托,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向“全、效、深”推进,为评估机构改革工作成效提供有效支撑。依托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及时检查各单位编制和人员变动情况,做到与“台帐”与文件相对应。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的开展,通过“系统—台帐—所在单位”三者相衔接,进一步理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做好数据摸底分析,实现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让监督检查更加高效地发挥作用。

三是加强数据共享,提升实名制信息实用性。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为基础,切实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协作,探索建立共建、共管、共享、共用、共促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实名制系统的建设,有效扩大系统信息的共享与运用。不断强化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约束机制,把阶段性的督查工作与职能部门日常的干部管理、资金管理、社保管理以及公务员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掌握的人事管理和经费管理信息,对各部门在实名制系统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办理各部门的人员录(聘)用、调配、工资核定和经费核拨等手续,实现机构编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民乐县委编办:朱志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