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部门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来源:综合科 | 发布日期:2018-06-11 】 【选择字号:

 

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委发〔2017〕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张掖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和张掖市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1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请将《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和《张掖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中明确至各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本部门单位主要职责,严格履职尽责。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职能交叉重叠、职责权限不清的问题,根据《张掖市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由市编办予以明确。

 

 

 

 

张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