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张掖市人民政府文件
张政发〔2017〕6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6号)要求,经2017年6月30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
县(区)房管局 |
取消审批后,县(区)房管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 |
公章刻制审批 |
县(区)公安局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按照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有关要求,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3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
取消审批后,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文物主管部门要配合城乡规划部门做好历史名镇、名城、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督查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
4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县(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取消审批后,县(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二、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原项目 名 称 |
合并后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
1.形成项目情况及时报告制。加强上下联动,积极与省发改委联系沟通,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已核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2.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共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衔接沟通,深化对项目投资环境、潜在风险和执行情况的了解,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衔接政策法规、审批程序、评审标准等内容,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
2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三、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各类广告稽查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违法行为,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意识。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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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年7月17日印发 |
共印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