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召开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培训会

【来源:机关科 | 发布日期:2019-03-04 】 【选择字号:

 

3月1日下午,张掖市召开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培训会,对市、县区涉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进行了培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殷大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德文就制定和调整“三定”规定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市委有关工作机关、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各县区编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三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三定”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迫切需要,是规范部门履职行为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的迫切需要。制定“三定”规定,是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的中心环节,也是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有效举措。各县区和市级涉改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三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高质量完成“三定”工作。

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三定”工作的各项任务。要准确界定职能职责。遵循职权法定原则清理职责,遵循协同高效原则明晰职责,遵循积极稳妥原则无缝对接职责;优化设置内设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政策,精干高效的设置,体现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要调整规范编制职数。编制核定总体遵循“原有编制按职责核定,新组建部门按规定核定、划转职责按任务核定”的原则,体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按照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核定领导职数要加强配合,高效推进“三定”工作落实落细。各涉改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成立工作班子,强化协调配合,严格报审程序,于3月8日前将“三定”规定草案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议,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以市委办公室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会议对“三定”规定概念、内容的变化、制定和调整“三定”规定的范围、部门“三定”规定主要内容以及“三定”规定草案报送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培训。

(机关科  周颖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