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抽查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和《中共张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张机编办发(2021) 49号)要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于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对市直22家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开展了实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从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2家事业单位法人,从市直事业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8名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主要采取座谈询问、查看现场、调阅资料等形式进行。重点核查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标牌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悬挂于醒目位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涂改、出租、出借行为;有无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年度报告书是否按要求报送并归档保存;资质认证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情况。所抽查事业单位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大部分都能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登记业务。积极配合公示抽查工作,依据核查结果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在明显位置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是个别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调整、住所变更后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三是个别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后单位印章还未进行更换。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以“双随机抽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与重视,做好法人信息公示监管工作。
(二)强化内部管理。各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要求在单位明显位置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及时配合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及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管理工作;整理归档年度报告书及日常登记材料,安排专人负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的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三)严格执行规定。各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有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附: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公示表
张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