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与探索

【来源:高台县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1-11-15 】 【选择字号:

 

石丽娟

 

摘要:近年来,按照省市安排部署,高台县先后进行了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全县各镇、各部门均重新修订、完善和制定了“三定”规定,明确了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及职能职责。同时,在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

随着机构编制法定化的不断推进,为认真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继续深化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通过单位自查和现场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评估,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针对性提出加强工作的思路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一、我县“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通过调研督查,全县各镇、各部门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各自“三定”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职责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相关规定,把贯彻执行好“三定”规定作为加快职能转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乡镇和部门工作长足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三定”规定贯彻执行落实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实现了按照改革政策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政策执行到位、机构设置到位、职能调整到位、编制调配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后续工作到位,从而使各镇、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更加明确、机构编制相关规定执行更加严格、“三定”规定解读更加准确、工作运转更加协调顺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一)法规学习不断重视,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各镇、各部门单位能够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及机构编制相关规定,机构编制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能够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明确的机构数额、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依据“三定”规定积极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对涉及管理体制、职能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能够做到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职责调整及时到位,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各镇、各部门单位能够对各自职能职责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及时制定、调整了各镇、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新的“三定”规定中尤其明确了需要取消、下放、划出、划入、新增、加强和强化等方面的职能职责,使各镇、各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同时,将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除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全部剥离划入主管部门,并结合职能职责调整变化,对相关部门的权责清单及时进行了梳理调整,从源头上杜绝了各镇、各部门单位在履职中越位、缺位、错位情况的发生,进一步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三)职责关系划分明确,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开展的工作,大都能够坚持归口管理、上下衔接、权责一致、利于工作的原则,注重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协调联动配合机制,努力形成各部门之间责任明确、有权有责、权责对等、沟通协调、运转顺畅的工作格局,做到了一个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配合的事项能够明确牵头部门,明确由谁主办、由谁协办工作职责,基本做到了相互之间“无缝”衔接,避免了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情形的发生。

(四)职责履行较为充分,履职效能进一步提升。各镇、各部门单位能够根据“三定”规定,坚持全面履职、科学履职、创新履职,积极主动、扎实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能够及时将“三定”规定中明确的保留、取消、划入、划出、加强等职责及时调整到位,确保履职有据;能够及时调整和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按要求调整内设机构工作职能,整合人员力量,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履职责任;能够建立健全干部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履职情况相挂钩的考核工作机制,完善考评办法,规范履职行为,强化跟踪督查,确保了履职到位、用权依规。

(五)政策规定执行严格,机构编制法定化进一步推进。各镇、各部门单位能够严守纪律规矩,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不存在违规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以及随意解读“三定”规定等情况。对于机构编制事项,能够坚决执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及其基本程序和权限要求,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防止了违规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的发生。

二、“三定”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督查发现,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后,在进一步规范有序管理、协调高效运转、完全到位履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

一是对“三定”规定严肃性的认识不高。在调研督查中,大部分单位都建议增加编制、增设机构、调配人员,而在如何合理设置机构、配置职能职责、合理使用人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增强人员素质、改进服务方式、创新管理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研究不够、办法不多、措施不硬。同时,党政机构和乡镇机构改革后,有的部门单位过多强调客观原因,片面要求机构设置省市县上下对口,个别部门单位还存在与其他县区相互攀比的现象。这些问题间接反映出各镇、各部门单位对“三定”规定严肃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乡镇“三定”规定落实执行还不到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技、林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职责的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业务培训指导不够,且人员流动性较大,不利于工作的接续和开展。同时,改革后新成立的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自身职能职责认识不清,部分人员没有相应的执法资格,无法履行其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是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单位在人员安排使用方面还存在“一锅煮”“拉郎配”等情况,随意性较大。部分部门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奖惩措施,人浮于事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反映出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在不折不扣执行“三定”规定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局队合一”体制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运行还不够协调顺畅。根据中央和省市精神,县级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实际运行中,综合行政执法队没有明确机构建制,不利于单独运行,也不便于执法工作的开展,加之原执法机构人员身份复杂,划转到主管部门后出现了新的混编混岗问题,因此,在“局对合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上还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切实理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维护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对策

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一要注重政策法规学习,坚决维护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权威。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继续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内容,通过不同形式的反复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掌握核心要义,全面了解机构编制规定要求,及时掌握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切实熟知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进一步提升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注重执行“三定”规定,着力提升履职工作能力。不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全面实行定编、定人、定岗,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始终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动内设机构整合、业务工作融合,着力挖掘自身潜力,合理优化力量配备,科学设岗定责,真正做到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将履职成效作为干部职工表彰奖励、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强化内部监督考核,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确保职能职责履行到位、管理效能明显提升、履职能力全面提高。

三要注重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干部业务水平。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专业技能,通过举办各类政策法规培训班和业务知识大讲堂,加大政策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使干部职工人岗相适、岗能匹配。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基层干部的专业知识、法规政策、审批服务、执法能力等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做好农业技术、农村经营管理、林业、社保、民政等相关工作,使基层干部能够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做好业务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服务党员群众。

四要注重编制资源配置,着力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切实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加强和规范人员管理,实现编制和人力资源的有效结合。对人员编制较紧的,根据财力保障水平,积极探索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对聘用编外人员较多的,严格控制人员数量,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和规范管理;对一线执法服务职责较重的,按照“紧缩管理层,加强服务层”的思路,通过采取机关人员下沉一线、轮岗交流等措施,深入做好服务基层、服务一线工作。

五要注重强化刚性约束,着力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把机构编制纪律作为铁的纪律和规矩,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观念,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重要环节,切实做到“两个只减不增”,坚决抵制“条条干预”。同时,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对接,从全局高度统筹研究解决机构编制问题,以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

六要注重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升执法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为便利企业和方便群众办事,要从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角度出发,积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综合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改革,切实解决重复执法、不执法、乱执法的问题。因此,要求各领域综合执法队和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不但要从精简程序、优化流程出发,还要抓好“综合”与“专业、”“监管”和“执法”、“规范”和“高效”的关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违规执法。

(作者单位:张掖市高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